片段

林太坐在醫院的床上,滿面愁容。她和丈夫去外地旅遊,竟遇上交通意外,丈夫因此不幸離世。「如果不是我逼著他去旅行,他便不會死了! 是我害死他的!」她激動地說着。

m.facebook.com

分析

其實「錯」有兩種──「有罪的錯」:即是明知故犯、有惡意(malice) 的; 而「無罪的錯」則是因本人無法預知或控制的因素而出了錯。後者的當事人不應該被懲罰、他也不需自責。兩種「錯」的分別是這麼大,真奇怪人們沒有創造出兩個不同的詞彙。

順道一提:林太的自責是有其深層的心理結構,理性的澄清祗是幫她開解的一部份而已。

2 Replies to “「錯」有兩種”

  1. 假如丈夫不忍患绝症妻子痛苦而把她殺死—不是惡意但知道後果的。如是錯,要歸類,會否是第三種錯?

    1. 這是對或錯的問題,不是哪種錯。i.e.要先決定這樣做是否錯,但這不是文章的討論範圍。OK, 如果已判定為錯, 當然是明知故犯的第一種錯。

Comments are closed.